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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2月19日电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近日,江苏省政府正式下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的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江苏要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同时,结合江苏实际,在沿海、长江、太湖及大运河等重点流域(海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和印染、农药等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研究确定江苏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在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方面,江苏将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江苏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针对新污染物分布广种类多,基础研究、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短板,《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省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合攻关,建立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人才和专家库,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监测监控等设备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