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第二阶段会议最重要的标志性预期成果就是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正在谈判中的‘框架’是为2030年前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谋定方向的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文件,它将着眼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以‘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向恢复之路’为方向,在总结以往生物多样性全球目标制订和执行的经验基础上,凝聚各缔约方和利益攸关方的合力,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新的政治引领,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以全面实现公约目标。”11月28日上午,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线上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国际合作司司长周国梅在回答光明日报记者关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预期成果的提问时强调。
周国梅介绍,中国自担任COP15主席国以来,全面履职尽责,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沟通协调,发挥主席国的领导力和协调力,积极推动“框架”磋商谈判的进程。主要举措包括:一是高层推动,政治引领;二是凝聚共识,保持势头;三是大力协调,推进磋商;四是多级联动,广泛沟通。截至目前,中方作为主席国,已组织召开38次COP15的主席团会议,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一道,先后在日内瓦、内罗毕等地主持召开4次“框架”工作组会议,为推动“框架”的磋商作出重要努力。“从会议的频次来看,特别是主席团会议的频次来看,这在环境领域多边谈判进程中不多见,推动协调的力度很大。”记者注意到,围绕推进COP15第二阶段会议和“框架”磋商的进程,大会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密集地与东道国加拿大、G20主席国印尼,以及欧盟、英国、新西兰、德国等多个缔约方部长级代表和公约秘书处、主席团成员、国际机构组织等利益攸关方开展广泛的沟通和协调。此外,中方作为主席国也在不同的层级与哥伦比亚、巴西以及非洲国家等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各方都非常肯定中方作为主席国协调各方立场的努力,也表示愿意和中方一道,共同推进达成兼具雄心和务实平衡的‘框架’。”周国梅表示。据悉,经过4轮工作组会议的谈判磋商,“框架”目前取得了积极进展,“框架”结构及核心表述已经基本成型。谈判磋商期间,各方求同存异、相向而行,对议题有了充分交流和认识;对于仍存在挑战性议题的下一步走向,也进行了非常充分的交流,为最终形成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础。《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三大目标,即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框架”谈判紧紧围绕公约设立的这三大目标,努力确保在具备雄心的同时,也能够务实平衡、可行可达。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这三大目标应当全面平衡落实,而不是过于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当然,对于196个缔约方参与的多边谈判进程而言,‘框架’谈判并非一帆风顺,各方在一些具体议题方面也还存在分歧。‘框架’如何把握和体现这三大目标的平衡,还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努力。同时,‘框架’的通过和实施最终有赖于它的实施机制。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调动和资金支持,这是‘框架’谈判议题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周国梅指出。当前,距离COP15第二阶段会议的召开已经进入倒计时。“虽然磋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分歧,但各方均向中方表达了对谈判进程和中方作为主席国的坚定政治支持和弥足珍贵的信心。我们相信国际社会一定会呼应并践行本届大会的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所体现的精神,展现出化解这些困难与分歧的智慧和勇气。”周国梅表示,在会议举办过程中,中方将继续发挥主席国的作用,在公约秘书处、主席团、东道国以及各相关方的支持下,与各缔约方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一道不遗余力地推进谈判进程,保持第一阶段会议以来所营造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政治势头,凝聚国际社会最广泛的共识,推动“框架”达成,确保在蒙特利尔举办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来源 | 光明日报
记者 | 张蕾
编辑 | 刘阳
审核 | 宋祥